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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2016-06-24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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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15       鲁办发【2003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6号)精神,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发展,确保我省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实现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继续抓好“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真正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制等,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2、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城乡结合、分类指导,坚持重心下移、狠抓基层,坚持以人为本、专群结合,坚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防案件、防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特别是防止发生重大的、恶性的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为重点,切实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3、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和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整治、调处、控制、管理、教育建设六大体系建设,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安防范工作的新格局,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认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各地要根据当地治安形势的变化,从基层单位入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逐级排查,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坚持以治乱为重点,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综合整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适时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改变。

    5、对治安状况不好的乡村,要由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进村入户,按照班子、经济、治安一齐抓的要求,把解决治安问题、信访问题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实行综合整治。同时,坚持“先治理、后规范”的原则,在集中治乱的基础上,建章立制,搞好规范化管理。

    6、对城区公共复杂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大型集贸市场、工矿区、交通沿线、高校周边等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和部位,要按照“打得狠、控得住、管得严、防得牢”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抽调专门力量,针对突出的犯罪问题,集中时间进行专项治理。要在“严打”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经常性管理上,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犯罪漏洞,依法严格管理。

    7、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对已经整治的区域或部位,要实行动态管理,搞好跟踪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跟上工作,防止出现大的反复;对新出现的治安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决不能让其形成气候。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8、按照“党政挂帅、综治委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制度建设。各级党政领导对可能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亲自动手,认真化解;分管领导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综治委(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23号文件精神,加快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加强定期排查、建立台账、协调会议、情况报告、交办督查、领导干部公开接访、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9、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立足防范,主动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乡镇(街道)和村(居)每半月排查一次,县(市、区)每月排查一次,市每月调度一次情况,每季度向省综治委报告一次情况。把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

    10、高度重视和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健全完善预警机制,认真制定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力争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酝酿和始发阶段。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亲临现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该在乡镇解决的问题,不能到县;该在县里解决的问题,不能到市;该在市里解决的问题,不能到省,真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动用民警维持现场秩序,必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慎用警力、武器和强制性措施,切实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对插手捣乱的敌对分子以及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和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绳之以法。

    11、积极推进社区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落实“三条保障线”,保障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实现“应保尽保”,避免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控制

    12、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继续深化刑侦体制改革。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警力向基层倾斜,向防范工作倾斜。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决策和指挥效率,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加大投入,继续加强110报警服务、巡警和治安卡口、报警点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的控制范围,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增强防控效果。

    13、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切实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各级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城市社区建设的各项措施,解决社区治安问题。要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充分发挥其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社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强化治安防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积极探索发展治安防范产业。新建社区的治安防范,要与社区建设、管理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切实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物业管理公司要与公安机关、居委会密切配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维护公共秩序。

    14、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群防群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健全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密切集合实际,逐步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机构,多渠道地解决群防群治经费,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治保人员和民兵的作用,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组织专职或兼职巡防队伍,实行有偿服务与义务巡逻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联防活动,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推行基层治安防范职业化承包责任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契约化的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等法律关系,努力实现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由单一的政府行为向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转变。

    15、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动员组织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治安防范工作。努力提高安全创建的质量,扩大覆盖面,增加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不断探索和深化各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盗窃特别是入室盗窃以及抢夺、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平安大道、安全文明校园、无毒社区和企地共建安全社区等活动,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成果。

    五、狠抓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的落实

    16、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管理机构等的责任,减少治安隐患。深入开展“千校百万”培训活动,加强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劳教场所要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建立帮教组织,制定帮教措施,做到不歧视、不漏管、不失控。广开就业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尽可能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因地制宜地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重视做好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避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7、切实加强对管制物品的管理。严格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清缴工作,严防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严格落实危险物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8、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金融机构、党政首脑机关等重点地区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增强治安防范的实际效果。加强对旅馆、刻字、废品收购和信托寄卖业等传统特种行业,以及出租车、歌舞厅、酒吧、桑拿洗浴、美容美发、网吧等新兴行业和场所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六、搞好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19、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村”等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增强道德的约束力。继续总结推广莱芜市“法德结合、修身理家”的经验,充分依靠群众,实行齐抓共管,实现干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20、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任务,宣传推广各地综合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宣传政法综治战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21、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委员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团、中介组织等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增强基层组织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不断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好“两委”班子,理顺、规范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努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2、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综治干部,确保基层治安防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长粗结合脱产和在岗学习等相结合多种形式,对基层政法综治干部进行培训和轮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23.加强村(居)质保、调节、联防巡逻、帮教、普法“五位一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合理解决人员、待遇和经费问题。城市新建的社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各类群防群治组织,促进社会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组织他们开展看楼护院、邻里守望,联户防范等各种形式的联防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八、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

24.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搞好治安防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摆在重要意识议程,经常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政府要把社会防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认真研究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制定、完善有关法规,规范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认真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

25.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检察院、法院要结合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注意发现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狱和劳教所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刑释解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改革和加强人民调节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各政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合理。

26.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汇通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强化对各种社会团体的管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工作,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减少不稳定因素。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参与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强邮政、电信通信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管理。广播电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各种破坏活动。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出版业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配合有关单位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人民银行要指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和交通运输线路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车匪路霸,完善治安防范机制,防止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交通运输秩序良好,。经济贸易、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减少和防止安全隐患与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防范。卫生部门要加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好生命安全。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事迹和先机典型,增强全体公民的治安防范意识,信访部门要粘合业务工作,几级化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信访信息,军队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共建活动,组织民兵参与治安防范,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巡逻,做好内卫执勤工作。工会、共青团你、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治安防范工作。

27、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充实保卫干部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搞好治安防范,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要确定人员负责治安防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8、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指导。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地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治安责任人,并落实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奖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治安防范负责,对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30、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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